永兴材料: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0 19: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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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3 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基本概述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探索前沿科技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传统产业生产场景的结合机会,为“特钢新材料
+锂电新能源”主业智能化升级储备技术和项目资源,公司于近日签署《天津砺思明
棠海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
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参与天津砺思明棠海河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砺思创投”)的增资扩
募。
  本次增资完成后,合伙企业认缴出资规模从 2,500 万元增加至 67,100 万元,公
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占合伙企业 2.98%份额;合伙企业的
普通合伙人为天津砺思明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人民币 700 万元,占合伙企业 1.04%份额。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
元至 25 亿元,若合伙企业的最终募集规模为 25 亿元,且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则公
司的投资金额约占合伙企业最终募集规模的 0.80%。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不涉及募集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
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认购投资基金份额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就进展情况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天津砺思明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82QAUG4K
  成立时间:2026 年 6 月 1 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东路西侧天津科技广场 5-1-1403-5(天开园)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砺思明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财务咨询;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209P6C
  成立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铁置业广场 3 楼 310 室 A-001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曹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备案程序: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备案编号:P1073165。
  诚信情况: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砺思明棠海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82R3FE92
     成立时间:2026 年 7 月 24 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东路西侧天津科技广场 5-1-1401-2(天开园)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砺思明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新增有限合伙人后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增资前                    增资后
         合伙人名称          合伙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天津砺思明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普通合伙人          1,000      40.00%       700       1.04%
限合伙)
何子器                     有限合伙人          1,500      60.00%           0     0.00%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0      0.00%      2,000       2.98%
其他投资者                   有限合伙人               0      0.00%     64,400      95.98%
合计                          -          2,500     100.00%     67,100     100.00%
     四、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不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准股权投资等行为或从事与投资
相关的活动,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二)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八年。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退出,执行事务合
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一年;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咨询委员
会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再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一年。此后,经执行事务合伙
人提出并经咨询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可继续延长。
  (三)基金规模及合伙人出资
  本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贰拾亿元至贰拾伍亿元,由本基金的全体合
伙人及/或后续募集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并可以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通过一次或多
次交割进行募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增加或减少本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
额。全体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四)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而退出;
  (五)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
务,本次投资的基金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及会
计政策的规定,将其列报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
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六)投资方向:科技、信息技术、生命科学和消费行业。
  (七)管理和决策机制
  执行事务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负责就合伙
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
  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将在投资时和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进行估值定价,并在
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给有限合伙人的定期报告中明确该等估值定价及依据。
  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应对于合伙企业完成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持续监
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
  (八)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享有合伙协议
中约定享有的相关权利,履行相应的责任及义务。
  (九)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资金,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分配:
该等收入后的九十(90)日内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
达到人民币伍佰万元(?5,000,000)时进行分配;
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未使用出资额将
根据各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额中实际未被使用的金额向相应的合伙人进行初步划
分。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有限合
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1)投资成本返还:直至该有限合
伙人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额等于届时其实缴出资额;(2)优先回报:直至其就上述
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每年单利 8%的优先回报;(3)普通合伙人
追补及剩余分配: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向普通合伙人进行追补分配及剩余分配;
资金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配;
金的来源在相应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占该等资金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源于个人税
收返还收入的可分配资金,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在产生该等税收返还
的来源的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应尽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以现金方式变现、在现实可行的情况下避免以非现金
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十)公司对砺思创投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十一)其他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且前述人员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投资旨在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在保障主
业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探索前沿科技与公司传统产业生产场景的结合机会,为“特钢
新材料+锂电新能源”主业智能化升级储备技术和项目资源,同时优化资产配置,实
现资本增值。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
源优势,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有助于公司
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存在的风险
法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或实质无法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的风险;
存在资金实缴不到位或募集失败的风险;
时,基金的投资受到宏观经济、资本市场、内部管理、风险控制、投资与交易方案等
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战略决策、目标选择、信息不对称、资金财务操作、投后管理等
多种风险;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
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企业的运作情况,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进一步督促交易各方严格遵循协
议的约定,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
  七、本次合作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未来如出现构成同业
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事项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天津砺思明棠海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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