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
见如下: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辉华先生、丁柏先生、张涛先生、刘智光先生、钱坤先生
的工作履历等任职资料进行审查,全体委员一致认为罗辉华先生、丁柏先生、张涛先生、
刘智光先生、钱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同意
提名罗辉华先生、丁柏先生、张涛先生、刘智光先生、钱坤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马云飙先生、刘晓明先生、胡作启先生的工作履历等任职资料
进行审查,全体委员一致认为马云飙先生、刘晓明先生、胡作启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
条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同意提名马云飙先生、刘晓明先生、
胡作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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