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申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8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以现场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 7
人,未到董事曾玮委托董事胡楠代行表决权,未到董事董方委托董事陆志军代行
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陆志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主要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刘纯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刘纯先生简历:
刘纯,男,1975 年 5 月生,1996 年 7 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汉族,硕士
研究生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和公司律师资格,历任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副局长,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上海长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上海长宁投资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上海龙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
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刘纯先生除上述已披露信息外,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