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6-04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激励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合计 1,000
万份,分两批次实施授予,具体安排如下:
益总额的 85%;
权 15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53%,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权益总额的 15%。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 6.5 元/份,后续根据公司权益分派
实施情况进行了两次调整,当前行权价格调整为 6.25 元/份,首次授予与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致。
(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分别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
意见,律师事务所同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对外披露
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股东会正式批准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
象满足授予条件时授予股票期权、办理登记注销等全部相关事宜。
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2 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权益,
董事会依据股东会授权,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45 人调整为 143 人;同时确
定以 2025 年 8 月 11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143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85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5 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同步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激励对象共 143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850 万份,行权价格为 6.5 元/份。
记完成的公告》。
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激励
计划的行权价格由原 6.5 元/份相应调整为 6.3 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同步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决定
将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6.3 元/份调整为 6.25 元/份。同时,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中 1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决定对其尚未行权
的 2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全部注销。2026 年 5 月 20 日,上述 2 万份股票期权已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完
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43 人减至 142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总量由 850 万份变更为 848 万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行权价
格调整及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同步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6 年 7 月 30 日为预留授权
日,向 57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2026 年 7 月 20
日至 7 月 29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并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了《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时,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授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留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150 万份,授予激励对象 57 人,行权价格为 6.25 元/份。
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情况
员、核心技(业务)骨干,具体分配明细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全
序号 姓名 职务 草案公告日公
数量(万份) 部授予权益比例
司总股本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合计 55 人)
预留授予合计 150 15.00% 0.5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次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拆股、缩股、配股或现金分红等事项,公司
将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预留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次预留授
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 2026 年 7 月 30 日起的 12 个月和 24 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即进入可行权期。
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约定的行权安排实施行权,
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禁止行权期间。
若后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
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具体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自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行权期 50%
留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行权期 50%
留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完成对应年度考核且行权条件成就后,可在相应行权期内办理行
权手续。逾期未行权的,对应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统一注销,不得顺延至下
一行权期。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对应批次股票期权全部失效,由公司统一
注销,不得递延至后续行权期。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各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
资格,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净利润(A)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年 8500 万元 78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年 8800 万元 8200 万元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
A≥Am X=100%
考核年度净利润(A) An≤A<Am X= A/ Am
A<An X=0%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
据为计算依据;
(2)本业绩考核目标仅作为期权行权约束条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与盈
利承诺。
行权期内,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则根据
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行权的比例(X);若公
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股票期权行权与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直接挂钩。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依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届时,公司将根据考核评级表中对
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份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E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Y) 100% 90% 80% 70% 0%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数量×当期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当期个人层面
可行权比例(Y)。若公司业绩未达标或个人考核未达到行权标准,对应当期期
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数量,与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权日)》完全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授予登记手续,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五、本次预留授予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会
计核算。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测算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
将在期权等待期内的各资产负债表日,结合激励对象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等最新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期权数量,分期将相应股份支付费用计入公司
成本费用及资本公积。
本次 15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对应的激励成本,预计于 2026 年至 2028 年分
期摊销并计入经营性损益,具体摊销金额以公司后续审计数据为准。各年度摊
销金额预估如下:
预留授予期权 2026 年摊销金 2027 年摊销金 2028 年摊销金 成本摊销总额
总量(万份) 额(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万元)
注:上表仅为成本预估,最终会计成本受授权日股价、行权价格、实际行权或注销期权份
数等多重因素影响,对公司净利润的实际影响以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本次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将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对各年度净利
润产生一定程度的稀释效应,但整体影响可控。从长期来看,本次股权激励有
助于绑定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人员,稳定核心团队、激发员工积极性,持续提
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与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增厚公司长期价
值与股东回报。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