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人”)作为广东奥普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奥普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509 号),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700,000 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7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6〕35607 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
序 调整后募集资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资金拟投资
号 金拟投资额
额
工业 3D 视觉传感器及智能硬件扩
产建设项目
AI 智能视觉解决方案系统研发项
目
工业级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及视觉系
统研发产业化项目
合计 127,766.86 127,000.00 125,816.69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情况
“工业 3D 视觉传感器及智能硬件扩产建设项目”、
“AI 智能视觉解决方案系
统研发项目”及“工业级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及视觉系统研发产业化项目”的实施
主体为惠州市奥普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普特”)。为保障募
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46,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奥
普特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工业 3D 视觉传感器及智能硬件扩产建设项目”;拟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44,5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奥普特提供无息借款,以实
施“AI 智能视觉解决方案系统研发项目”;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33,316.69 万元
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奥普特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工业级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及视
觉系统研发产业化项目”。上述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根据项目实
际情况,惠州奥普特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本次提供借款事项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惠州市奥普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2MA514MGL2P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7100 万元
企业名称 惠州市奥普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汤泉林场赤竹坑赤二组探窝岭
法定代表人 卢治临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研发、生产、销售:自动化配件、自动化系统、机器配件、
经营范围 影像系统、工业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惠州奥普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2,334.04 2,506.45
负债总额 236.16 353.84
净资产 2,097.88 2152.61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54.73 -84.76
五、本次提供无息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奥普特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惠州奥普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无息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
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惠州奥普特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
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奥普特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奥普特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