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6-05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惠州奥普特”)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工业 3D 视觉传感器
及智能硬件扩产建设项目”、“AI 智能视觉解决方案系统研发项目”及“工业
级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及视觉系统研发产业化项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09 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700,000 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值税)11,833,113.2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58,166,886.79 元。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5607 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号 拟投资额 拟投资额
工业 3D 视觉传感器及智能硬
件扩产建设项目
AI 智能视觉解决方案系统研
发项目
工业级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及
视觉系统研发产业化项目
合计 127,766.86 127,000.00 125,816.69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
况
“工业 3D 视觉传感器及智能硬件扩产建设项目”、“AI 智能视觉解决方案
系统研发项目”及“工业级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及视觉系统研发产业化项目”的
实施主体为惠州奥普特。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传感器及智能硬件扩产建设项目”;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44,500.00 万元向全
资子公司惠州奥普特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AI 智能视觉解决方案系统研发项
目”;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33,316.69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奥普特提供无息
借款,以实施“工业级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及视觉系统研发产业化项目”。上述
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惠州奥普特可提前偿
还或到期续借。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本次提供借款事项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惠州市奥普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2MA514MGL2P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7100 万元
住所 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汤泉林场赤竹坑赤二组探窝岭
法定代表人 卢治临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研发、生产、销售:自动化配件、自动化系统、机器配件、影像
经营范围 系统、工业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惠州奥普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34.04 2,506.45
负债总额 236.16 353.84
净资产 2,097.88 2,152.61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54.73 -84.76
五、本次提供无息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奥普特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
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惠州奥普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无息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
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惠州奥普特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
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奥普特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
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
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奥普特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