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6-046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人民币 1.5 亿~3 亿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8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暂无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拟在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披露后实施减持的,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营、投资需要等原因致使回购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
施的风险。
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致使董事会决定变
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导致回购无法顺利实施或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告 12 个月后,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本次回购
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未全部出售完毕,则存在未出售部
分的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宏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了会
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次回购股份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连
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的条件;另外,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以下简称《回购规则》)
《回购指引》等规定和
《公司章程》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程序符合《回购规则》及《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
程序的要求。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5亿元~3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2.8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6,578,948股~13,157,894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99%~3.99%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价值
及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促进公司健康可
持续发展,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
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
二款所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的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全部出售。
(二) 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
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
(1)如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或超过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自公司
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做出调整的,则公
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股,按回购价格上限 例(%,按回购价格 额(人民币亿
计算) 上限计算) 元)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未超出下限的
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
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情况为准。如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后 3 年内将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则未出售部分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予以注销。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超过人民币 22.80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
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专人在回购
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
的相关要求。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
要内容如下:
贷款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本次收到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回购金额
以本次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回购价格上限 22.80 元/股测算,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5 亿元和上限 3
亿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578,948 股~13,157,89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1.99%~3.99%;回购股份将全部转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公司总股
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29,940,000 100% 329,940,000 100 329,940,000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6,578,948 1.99 13,157,894 3.99
股份总数 329,940,000 100% 329,940,000 100 329,940,0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
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实施情况为准。
如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将回购股份全部出售,
则未出售部分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
少,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3 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54.0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22.63 亿元、流动资产 35.63 亿元、货币资金 3.09 亿元,按照本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 亿元测算,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 2026 年 3 月末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5.55%、13.26%、
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
分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
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
计划的情况说明
合伙)
(以下简称“江苏磊昶”)、连云港宏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
简称“连云港宏芝”)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江苏磊昶拟减持不
超过 6,867,700 股,连云港宏芝拟减持不超过 2,137,600 股。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及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前景及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江苏磊
昶、连云港宏芝拟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截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江苏磊
昶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00,000 股,连云港宏芝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 200,000 股,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了《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
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上述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与公司本次回
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情形。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经公司书面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
动人不存在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暂无在上述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述主体未来如拟在本次回购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
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复,其暂无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述主体如拟在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实施减持的,公司将按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收到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宏先生
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
价值的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
价稳定,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综合考虑公司
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徐宏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及自筹资金 1.5~3 亿元人民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
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公
司已于 2026 年 8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45)。
徐宏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其不存在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
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暂无在上述期间增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徐宏未来如拟在本次回购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司将按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 12 个月后,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本次回购股
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未全部出售完毕,公司将按照《公司
法》
《回购规则》
《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办理注销
本次已回购未出售股份的相关事宜。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若所回购股份最终未能全部出售,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注销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
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并在回
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
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营、投资需要等原因致使回购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
施的风险。
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致使董事会决定变
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导致回购无法顺利实施或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告 12 个月后,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本次回购
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未全部出售完毕,则存在未出售部
分的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回
购进展情况。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
度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