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6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0 17: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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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2026 年修订)
     (2026 年 8 月 10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种方式长中短期结合的薪酬激励体系,
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实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股东利益、公
司价值紧密结合,更好地提升公司业绩,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及发展规划,
对原《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2025 年
修订)进行修订,特制定《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制度(2026 年修订)》
              (简称《高管薪酬制度》
                        )。
  第二条 《高管薪酬制度》制定基本原则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相一致原则
  (二)业绩薪酬双对标原则
  (三)按岗位付薪和按绩效付薪相结合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五)市场导向原则
  (六)可操作性原则
  第三条 《高管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高管薪酬制度》适用人员为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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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任命经理层职务但实际履行经理层职责或纳入经理层管理的党委
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经董事会审
批通过后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计算及发放方式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专
项奖惩及股权激励等其他中长期激励,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年薪计算
   基本年薪=年度目标全薪×基本年薪占比
   总裁年度目标全薪由业绩薪酬双对标确定。选取主业相似、性质相同、
发展良好、数据可得的相关企业作为对标组,通过对标关键业绩指标确定
公司业绩分位值,对标相关企业负责人收入确定公司总裁年度目标全薪,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定后实施。
   基于总裁年度目标全薪水平,结合岗位价值评估结果,确定高管所处
年度目标全薪水平及范围带宽,并基于岗位、业务、薪酬匹配关系,进一
步确定各高管年度目标全薪水平。
   (二)绩效年薪计算
   标准绩效年薪=年度目标全薪×绩效年薪占比
   考核绩效年薪=标准绩效年薪×年度考核系数
   其中,年度考核系数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三)任期激励计算
- 2 -
  年度任期激励基数=年度目标全薪×年度任期激励基数占比
  任期激励基数为任期内各年度任期激励基数之和。
  考核任期激励=任期激励基数×任期考核系数
  其中,任期考核系数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确定。
  (四)专项奖惩计算
  专项奖惩包括专项奖励和专项考核,具体按照公司专项方案执行。
  第五条 为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关键核心骨干的积
极性,公司将建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利润分享计划等中长期激励,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式
  (一)基本年薪按月进行平均发放,月发放额按如下公式确定:月发
放额=基本年薪÷12。
  (二)绩效年薪在公司年报经审计后,结合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发放。
  (三)任期激励在任期结束后,经任期考核,采用递延方式予以兑现。
              第三章 绩效考核与绩效目标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八条 年度考核
  每年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
分为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和高质量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指标的加权得分。
  第九条 任期考核
  任期考核在任期届满后进行,对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经营业绩完成情
                               - 3 -
况进行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为任期内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均
值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的加权得分。
   任期综合评价对职业经理人从政治素质、廉洁从业、价值创造、组织
与人才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价,其中价值创造为任期经营业绩完成情况。
   第十条 绩效目标
   任期绩效目标三年一定。任期期初签订,任期期满后对业绩完成情况
进行任期考评。
   年度绩效目标根据任期目标设定。每年年初签订,次年初对业绩完成
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第四章 组织形式与薪酬考核流程
   第十一条 《高管薪酬制度》的制定及修订,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
订,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次年公司年报经审计后,组织对高级
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分结果形成
年薪结算决议,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年薪台账,并定期
提供给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核对。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须对年度、任期考核数据及各类经营资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数据造假、会计核算不规范、业务操作
违规等情形导致考核结果偏差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其绩效年薪、任
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以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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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
中长期激励等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任期激
励和中长期激励等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或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机构予以行政
处罚;
 (三)违反忠实或勤勉义务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或导
致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的;
 (四)在业务管控、采购、销售、应收账款清收、资金与资产管理、
投资并购等方面,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发生违规经营投资行为,造
成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经营风险或严重负面后果的;
 (五)公司或监管部门机构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严
重负面影响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 2026 年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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