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6-08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8 号)
核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974,510 股,发行价格为 59.3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5,256,658.7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14,041,932.6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231,214,726.0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出具《海
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6CDAA3B0751)。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协议签署时
间和协议主要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截至 2026 年 8 月 9 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资金存储情
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募集资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元) 金用途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限公司 公司拉萨北京路支行
西藏海思康睿医药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公司 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海思科医药科技(拉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拉萨北京中路支行
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
司
发项目
HAISCO HOLDINGS PTE.
NRA4402211029141001589 0
LTD.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HAISCO HOLDINGS GROUP
公司成都沙河支行 NRA4402211029141001616 0
LIMITED
Haisco-USA
NRA4402211029141001740 0
Pharmaceuticals,Inc.
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司 公司成都八里庄支行
注:①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路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签署,该协议下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的开户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路支行。
②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签署,该协议下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的开户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
③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八里庄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签署,该协议下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八里庄支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海思康睿医药有限公
司、海思科医药科技(拉萨)有限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HAISCO HOLDINGS PTE. LTD.、HAISCO HOLDINGS GROUP LIMITED、
Haisco-USA Pharmaceuticals,Inc.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
他用途。
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
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
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
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
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
信息。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
导。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
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
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
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
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
绍信。
户 对账 单, 并 抄送 给 丙方 。丙 方 接收 账 户对 账单 的 邮箱 地 址为
project_HSK@citics.com。
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
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
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
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
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
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
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
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以向甲方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易所、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