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临 2026-05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第2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
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于2026年1月1日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20号》。
(三)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准则解释第 20 号》进行的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