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杭州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嘉科技”)股东李连
强、斯应昌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惠嘉科技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金证券”)作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情况核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浙
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责任追究进行了
规定。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本次交易方案初次探讨时,已严格控制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
中,对主要节点均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人员保密。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制定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守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和申报工作,采取了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水根 张剑波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