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帅电: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8 0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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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杭州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嘉科技”)股东李连强、
斯应昌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惠嘉科技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认真审
阅了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
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依照国
家有关资产评估的相关法规、制度、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完成
资产评估工作。因此,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设定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遵循了
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
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
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
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
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
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一致。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具有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
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
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评估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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