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和重组上市的说明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杭州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嘉科技”)股东李连强、
斯应昌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惠嘉科技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经董事会审慎核查,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
组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惠嘉科技
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
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数
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计算指标(财务数据 指标占
项目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本次交易作价
与交易作价孰高) 比
资产总额 196,575.07 31,666.94 41,000.00 20.86%
资产净额 181,071.83 8,839.56 41,000.00 41,000.00 22.64%
营业收入 22,676.44 34,313.92 / 151.32%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达到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 50%
以上,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的关
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此次交易对方为李连强、斯应昌,不是上市公司关
联人,故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形,本次交易也不涉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帅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均为商若云、邵贤庆及邵于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因此,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