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情形
之
专项核查意见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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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八月
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情形
之
专项核查意见
致: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帅丰电器”“上市公司”“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支付现金
购买杭州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
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
鉴于帅丰电器本次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即 2025 年度)净利润下降 50%以上
(以下简称“业绩异常”),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以
下简称《上市类第 1 号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上市类第 1 号指引》之“1-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帅丰电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需查阅的文件,并就相关事项向上市
公司相关人员做了必要的询问。
本所律师仅就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有关会计、
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专项核查意见中对有关会
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用,除本所律师明确表示意
见的以外,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
者默示的保证,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对于这些非法律
事项的文件所涉数据或结论的引用,本所律师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在
履行必要的调查、复核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合理信赖。
上市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向本所提供本所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必需
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
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所提供
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均真实、有效;相关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
行为能力,且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文件。
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本所同意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制作的相关文件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引用本专项核查意见的相关内容,但上市公司作相关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
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
他材料一起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核查意见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就帅丰电器相关事项(以本专项核查意见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出具本
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
的情形
帅丰电器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称“上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称“上市”)。根据帅丰电器提供的资料及其
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自帅丰电器上市之日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帅丰电器及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主要公开承诺事项(不包括本次交易中相关方作出
的承诺)详见本专项核查意见附件。
根据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分别出具的《关于合规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机构诚信信息报告(社会公众
版)》《人员诚信信息报告(社会公众版)》并经本所律师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检索上市公司“监管措施”“承诺履行”等栏目以
及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
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查询,自帅丰电器上市
之日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就附件所列承诺,帅丰电器及相关方不存在因
相关承诺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不规范承诺的情形;除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外,帅
丰电器及相关方不存在承诺未履行或到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自帅丰电器上市之日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帅丰电器及相关方不存在因相关承诺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不规范承诺的情形;
除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外,帅丰电器及相关方不存在承诺未履行或到期未履行完毕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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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
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一)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
形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最近三年(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下
同)的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专项审计报告、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信用报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关于合规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与
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交所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
查询平台等相关网站查询,最近三年,帅丰电器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最近三年,帅丰电器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公开披露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机
构诚信信息报告(社会公众版)》《人员诚信信息报告(社会公众版)》、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
的《关于合规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
录证明、浙江省信用中心出具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
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交所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s://zxgk.court.gov.cn/)等相关网站查询,最近三年,帅丰电器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被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关于对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24 号),对帅丰电器及董事长商若云、
总经理邵于佶、财务负责人丁寒忠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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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
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6〕0086 号),对帅丰电器及董事长商若云、
总经理邵于佶、财务负责人丁寒忠予以监管警示。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三年,帅丰电器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
曾被交易所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其他行
政监管措施,亦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
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三、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自公司上市之日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帅丰电器及相关方不存
在因相关承诺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不规范承诺的情形;除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外,
帅丰电器及相关方不存在承诺未履行或到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帅丰电器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
占用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除本专项核查意见披露的情形外,最近三年,
帅丰电器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曾被交易所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其他行政监管措施,亦不存在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本专项核查意见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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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本专项核查意见正本叁份,无副本。
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出具日为二〇二六年 月 日。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经办律师:孙敏虎__________
负责人: 徐旭青__________ 蓝锡霞__________
白 曦__________
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附件:上市公司及相关承诺方主要承诺及履行情况(不包括本次交易中相关方作出的承诺)
编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号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帅丰
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帅丰电器回购该部分股份。
(2)帅丰电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息、
浙江帅丰 所持股份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投资有限 的限售安 定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帅丰电器股票的锁 自上市之
称“帅丰 锁定的承 (3)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帅丰电器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月
投资”) 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
减持帅丰电器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帅丰电
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帅丰电器回购该部分股份。
(2)帅丰电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帅丰电器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所持股份 动延长 6 个月。
自上市之 正在履
商若云、 的限售安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
日起 36 个 行,不存
月及任职 在违反承
邵于佶 锁定的承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
期间 诺的情形
诺 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帅丰电器的股份。
(4)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帅丰电器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帅
丰电器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嵊州市丰 股东所持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自上市之
理合伙企 售安排、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息、送 月
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编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号
业(有限 自愿锁定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合伙) 的承诺 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以下简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称“丰福 (3)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帅丰电器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投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北京居然
之家联合
投资管理
中心(有
限合
伙)、宫
明杰、黄 股东所持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怡、龙口 股份的限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上市之
有限公 自愿锁定 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司/本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 月
司、苏州 的承诺 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维新力特
投资管理
有限公
司、马国
英、刘涛
成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所持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自上市之 正在履
股份的限 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
日起 12 个 行,不存
月及任职 在违反承
自愿锁定 长 6 个月。
期间 诺的情形
的承诺 (3)本人通过丰福投资间接持有帅丰电器的股份,自帅丰电器上市之日起的 1 年内,不得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丰福投资的出资额;本人在帅丰电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丰福投资的出资额不得超
过本人所持有的丰福投资出资额总数的 25%;本人在帅丰电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
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编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号
有的丰福投资的出资额;本人基于帅丰电器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而需遵守其他与锁
定期或转让限制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东所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上市之
股份的限 (2)本人通过丰福投资间接持有帅丰电器的股份,自帅丰电器上市之日起的 1 年内,不得转让本
李波、朱 日起 12 个
益峰 月及任职
自愿锁定 过本人所持有的丰福投资出资额总数的 25%;本人在帅丰电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
期间
的承诺 有的丰福投资的出资额;本人基于帅丰电器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而需遵守其他与锁
定期或转让限制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1)本公司/本人持续看好帅丰电器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帅丰电器发展,拟长期持有帅丰电器股
票。
(2)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
帅丰投
关于持股 合《减持规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减持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
资、商若
意向和减 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本人名下的股份数量的 25%,且减持不影响本公司/ 锁定期满
持意向承 本人对帅丰电器的控制权。若在减持帅丰电器股票前,帅丰电器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后两年内
庆、邵于
诺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帅丰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
佶
后的价格。
(3)除前述承诺外,本公司/本人承诺相关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减持规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
减持规定办理。
(1)本企业持续看好帅丰电器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帅丰电器发展,拟长期持有帅丰电器股票。
关于持股 (2)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
意向和减 合《减持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将按照届时市场情况进行减持,且该等减持行为将按照届时有 锁定期满
持意向承 效的减持规定进行。 后两年内
诺 (3)除前述承诺外,本企业承诺相关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减持规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减持规
定办理。
自帅丰电器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
关于稳定
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公司将按 自上市之
照《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帅丰电 日起三年
体承诺
器股票;在启动条件首次被触发后,本公司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商若云、 关于稳定 自帅丰电器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
自上市之
日起三年
邵于佶、 体承诺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帅丰电器
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编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号
丁寒忠 股票;本人将根据帅丰电器股东大会批准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帅丰电器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
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在启动条件首次被触发后,本人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1)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后 30 个工作日
内赔偿投资者损失。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
该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关于首次 具体措施为:
公开发行 ①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 正在履
股票并上 之阶段内,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 行,不存
市招股说 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 在违反承
明书真实 发行的全部新股; 诺的情形
性之承诺 ②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自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
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若公司
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首次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
公开发行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正在履
商若云、
股票并上 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 行,不存
市招股说 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在违反承
邵于佶
明书真实 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回购价格将相应进 诺的情形
性之承诺 行除权、除息调整。
(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编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号
(1)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
关于首次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丁寒忠、 公开发行 正在履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李波、朱 股票并上 行,不存
益峰、徐 市招股说 在违反承
将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锦 明书真实 诺的情形
(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性之承诺
遭受损失的,则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关于首次 作为帅丰
帅丰投 (1)本人/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公开发行 电器控股 正在履
资、商若 (2)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公司对此作出的承诺,
填补被摊 股东、实 行,不存
薄即期回 际控制人 在违反承
庆、邵于 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
报的措施 期间持续 诺的情形
佶 东的补偿责任。
及承诺 有效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
利益。
关于首次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作为帅丰
商若云、 公开发行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电器董 正在履
邵贤庆、 填补被摊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事、高级 行,不存
邵于佶、 薄即期回 (5)本人承诺未来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管理人员 在违反承
丁寒忠 报的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期间持续 诺的情形
及承诺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 有效
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
的补偿责任。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
“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视具
关于承诺 正在履
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事项约束 行,不存
措施的承 在违反承
资者道歉;
诺 诺的情形
②如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以自有资金赔偿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
的直接损失,赔偿金额依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编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号
③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
贴。
(3)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披露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
的不可抗力具体情况,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以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
益。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
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
关于承诺 正在履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事项约束 行,不存
措施的承 在违反承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
诺 诺的情形
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
决定。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
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关于承诺 正在履
商若云、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事项约束 行,不存
措施的承 在违反承
邵于佶 酬或津贴,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
诺 诺的情形
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
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
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人未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承诺,本人将在股份
丁寒忠、 关于承诺 正在履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李波、朱 事项约束 行,不存
益峰、徐 措施的承 在违反承
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锦 诺 诺的情形
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
判、决定。
帅丰投 (1)本人/本企业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
对帅丰电 正在履
资、商若 关于避免 响任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
器有重大 行,不存
影响期间 在违反承
庆、邵于 的承诺 或相似业务的企业。
持续有效 诺的情形
佶 (3)如公司认定本人/本企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
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编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号
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在公司提出异议后,本人/本企
业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人/本企业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
(4)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
承诺自出具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本人/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
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本人/本企业不再对公
司有重大影响为止。
(1)除帅丰电器首次公开发行申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本企业、本人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帅丰电器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帅丰
(2)本人/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本人/本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帅
电器控股
帅丰投 丰电器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必要合理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
关于规范 股东、实 正在履
资、商若 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和减少关 际控制人 行,不存
联交易的 或持股 在违反承
庆、邵于 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
承诺 5%以上股 诺的情形
佶 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本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帅丰电
东期间内
器行使不正当股东权利损害帅丰电器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续有效
(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帅丰电器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5)本承诺函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帅丰电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内持
续有效,并不可撤销。
关于首发
帅丰投 上市报告
若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公司需为员工补缴相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因未缴纳上述费用而 正在履
资、商若 期内员工
导致公司受到处罚或被任何利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权利要求且司法机关认定合理时,本公司 行,不存
/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应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款项及处罚款项,并全额承担利 在违反承
庆、邵于 房公积金
益相关方提出的赔偿、补偿款项,以及由上述事项产生的应由公司负担的其他所有相关费用。 诺的情形
佶 缴纳事宜
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