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8 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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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郑燕飞等7名交易对方持有的苏州岚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岚
创科技”或“标的公司”)控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
关报批事项,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公司已在《安徽蓝盾光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
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
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拟购买岚创科技控股权,交易对方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岚创科技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
其他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岚创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
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
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
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不会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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