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 ”)于2026年7月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南》”)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
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委员会反馈。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有效身份
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
划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员情形的;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其他核心
员工,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
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