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6-037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中
期票据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河北建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上风电
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借款、向控股子公司新天绿色能源围场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天围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借款,期限均不超过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将积极关注海上风电公司及新天围场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
偿债能力,关注并督促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注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0 亿元的中期票据,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
发行 30 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公司本次拟以该中期票
据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河北建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上风电公司”)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借款、向控股子公司新天绿色能源围场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天围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借款,期限均不超过 5 年,利
率均与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一致。中期票据利率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作
为参考,根据 2026 年 4 月至 6 月间同级别评级结果企业(AAA 评级)发行类似
中期票据的利率,中期票据利率(即借款利率)预计将介于 1.60%至 2.00%之间。
被资助对象名称 河北建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借款
□委托贷款
资助方式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 40,000 万元
资助期限 不超过 60 个月
□无息
资助利息
√有息,与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一致
√无
担保措施
□有,_____
被资助对象名称 新天绿色能源围场有限公司
√借款
□委托贷款
资助方式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 10,000 万元
资助期限 不超过 60 个月
□无息
资助利息
√有息,与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一致
√无
担保措施
□有,_____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曹欣博士、
李连平博士、秦刚先生、张旭蕾博士、谭建鑫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向控股子公司
海上风电公司、新天围场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海上风电公司和新天围场公司借款,将有助于优化公司债
务结构,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产品资金成本优势,降低综合资金成本及融资压力,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名称 河北建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计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255700539807
成立时间 2011-02-19
注册地 唐山国际旅游岛创新创业中心
主要办公地点 唐山国际旅游岛创新创业中心
注册资本 182,000 万元
主营业务 风力发电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其他:______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
/2025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总额 461,606.08 459,389.57
负债总额 297,011.64 301,210.14
资产净额 164,594.44 158,179.43
营业收入 17,241.59 50,389.44
净利润 6,266.45 11,365.36
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
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无
(包括担保、抵押、诉讼 □有,________
与仲裁事项等)
注:2025 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被资助对象名称 新天绿色能源围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冬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828571335621A
成立时间 2011-03-30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外环东路丽
注册地
都南办公楼 7 楼(河北围场经济开发区)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外环东路丽
主要办公地点
都南办公楼 7 楼(河北围场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 92,740 万元
主营业务 风力发电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其他:______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
/2025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4,329.12 312,142.3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09,870.91 194,109.02
资产净额 124,458.21 118,033.29
营业收入 14,414.10 43,597.53
净利润 6,313.07 12,110.20
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 √无
债 能 力 的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有,________
(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
仲裁事项等)
注:2025 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上述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正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可能影
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均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海上风电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40%股权,公司的控股股
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持有其 3.60%股权,
河北建投的另一控股子公司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45.00%股权。
新天围场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
司持有其 97.28%股权,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北建投持有其 2.72%股权。
海上风电公司及新天围场公司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其日常经营
决策和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监管,故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
比例提供同比例借款。本次借款事项亦不会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海上风电公司、新天围场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分别签署了《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向海上风电公司提供借款
际用款需求,在借款期限内一次或多次提取借款,由公司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监管
专户发放至海上风电公司银行账户内。
(1)借款金额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2)借款期限与公司发行用于海上风电公司偿债用途中期票据期限保持一
致,自中期票据计息日起不超过 5 年,借款到期日不超过中期票据期限的到期
日。
(1)借款利率确定原则:借款利率与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一致。在本协议有
效期内及中期票据发行存续期间,如因任何监管规定或者发行规定,导致发行利
率的变化,本协议借款利率对应调整。
中期票据利率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作为参考,根据 2026 年 4 月
至 6 月间同级别评级结果企业(AAA 评级)发行类似中期票据的利率,中期票
据利率(即借款利率)预计将介于 1.60%至 2.00%之间。
(2)借款自中期票据计息日起按年计息。
海上风电公司有提款需求时,应至少提前 10 日向公司报送提款计划,提前
前 3 日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进行调整。
因中期票据发行产生的中介手续费(包括承销费、律师费、债项评级费用等),
由海上风电公司按照借款金额占募集资金比例分摊,于首次提款日支付公司或由
公司代为扣减。
(1)海上风电公司应于借款到期日前归还借款本金。海上风电公司未按协
议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公司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约定的借款利
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五十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公司对海上风电公司未
按时支付的利息(含罚息),有权按上述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2)经与公司协商一致后,海上风电公司可以提前还款。海上风电公司提
前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借款期限和约定利率计收利息。尚未归还的借
款仍按本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计付利息。
(3)公司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及海上风电公司经营情况等,有权要求海上风
电公司在收到公司通知后一个月内提前还款。
(4)如海上风电公司信用状况恶化,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即可取消对海上
风电公司借款协议项下所有未提取借款的承诺。
本协议需经双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并自下列全部条件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公司完成中期票据发行。
(3)公司根据协议对海上风电公司提供借款不违反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发
行条款及相关监管规定。
(4)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二)公司向新天围场公司提供借款
际用款需求,在借款期限内一次或多次提取借款,由公司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监管
专户发放至新天围场公司银行账户内。
(1)借款金额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2)借款期限与公司发行用于新天围场公司偿债用途中期票据期限保持一
致,自中期票据计息日起不超过 5 年,借款到期日不超过中期票据期限的到期
日。
(1)借款利率确定原则:借款利率与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一致。在本协议有
效期内及中期票据发行存续期间,如因任何监管规定或者发行规定,导致发行利
率的变化,本协议借款利率对应调整。
中期票据利率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作为参考,根据 2026 年 4 月
至 6 月间同级别评级结果企业(AAA 评级)发行类似中期票据的利率,中期票
据利率(即借款利率)预计将介于 1.60%至 2.00%之间。
(2)借款自中期票据计息日起按年计息。
新天围场公司有提款需求时,应至少提前 10 日向公司报送提款计划,提前
前 3 日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进行调整。
因中期票据发行产生的中介手续费(包括承销费、律师费、债项评级费用等),
由新天围场公司按照借款金额占募集资金比例分摊,于首次提款日支付公司或由
公司代为扣减。
(1)新天围场公司应于借款到期日前归还借款本金。新天围场公司未按协
议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公司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约定的借款利
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五十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公司对新天围场公司未
按时支付的利息(含罚息),有权按上述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2)经与公司协商一致后,新天围场公司可以提前还款。新天围场公司提
前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借款期限和约定利率计收利息。尚未归还的借
款仍按本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计付利息。
(3)公司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及新天围场公司经营情况等,有权要求新天围
场公司在收到公司通知后一个月内提前还款。
(4)如新天围场公司信用状况恶化,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即可取消对新天
围场公司借款协议项下所有未提取借款的承诺。
本协议需经双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并自下列全部条件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公司完成中期票据发行。
(3)公司根据协议对新天围场公司提供借款不违反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发
行条款及相关监管规定。
(4)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对其业
务、财务、资金管理等经营事项实施全方位控制管理,故其他参股股东未按持股
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
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监控相关子公司的经营及资金管理,将及
时对财务资助款项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资助对象海上风电公司及新天围场公司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上述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本次交易虽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
但有关条款属公平合理,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
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项目 金额(万元)
计净资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
助余额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提
供财务资助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0 0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