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8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行普通股 45,470,000 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元,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3 日。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 投入进度
累计投入募
划投资总额 (%)
集资金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调整后) (3)=
(2)
(1) (2)/
(1)
高性能金刚石工具 广东奔朗新材料
智能制造新建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研发中心建设 广东奔朗新材料
新建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 28,252.16 5,889.06 20.84%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金额(元)
广东奔朗新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料股份有限公 44474001040042744 102,827.39
司顺德陈村支行
司
广东奔朗新材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
料股份有限公 801101001332165265 11,689,117.82
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
司
广东奔朗新材 801101001552286907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
料股份有限公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34.49
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
司 专户)
广东奔朗新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料科技有限公 44474001040043254 109,406.48
司顺德陈村支行
司
广东奔朗新材 801101001552267227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
料科技有限公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78.54
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
司 专户)
合计 - - 11,907,664.72
注 1、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
资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该等现金
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
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定期存款未到期余额为
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同时,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陈村支行、广东
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子公司新兴奔朗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
德陈村、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支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就公司存
放 在 银 行 账 号 为 44474001040042744 、 801101001332165265 、 44474001040043254 、
利率计息。上述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可随时支取,不存在质押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注 2、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奔朗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将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 7,999.37 万元。
三、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 延期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以来,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并
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延
期原因如下:
(1)延期原因
公司“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较
前期勘测的复杂程度提高,项目与周边现有建筑物距离较近,项目周边原有旧
管道复杂,新项目管道接驳进行了多次排查和修复,使得项目工程建设复杂程
度有所增加;同时在项目基坑施工过程中受到 2024 年二季度广东地区持续降
水天气影响,为保障施工安全及施工质量,导致总体施工周期延长。同时,近
几年随着设备工艺技术的不断迭代、升级及优化,导致前期编制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原计划采购的部分设备已升级或优化为新产品、新型号,公司研发技术中
心自 2024 年 10 月起推动研发设备的选型及论证工作,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对本项目部分设
备清单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调整,更好地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2)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出现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
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
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将建设新材料研发实验平台、材料检测分析平台、性能测试平台、
产学研一体化开发平台等平台,购置先进研发、检测装备、软件设备等,对现
有超硬材料制品技术升级、3C 产品精雕工具技术开发、磁性材料精密加工金
刚石工具技术开发、精密研磨装备及自动化技术开发、5G 应用金刚石高导热
材料技术攻关、金刚石功能化应用研究与开发、3C 高性能稀土永磁产品开发、
先进陶瓷绝热材料开发及应用研究、金属陶瓷技术及应用研究与新材料产业融
合应用等方向开展技术研发工作。
本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
有助于提高公司在金刚石工具以及其他新材料产品自主研发能力,保证公司产
品的性能和技术领先、新产品的开发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综上,实施
本项目具有必要性。
②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从产业政策来看,新材料系国民经济先导性产业和高端制造业等行业的关
键保障,新材料及相关细分领域的发展,不但与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传
统制造业息息相关,同时也和环保、新能源、5G 等众多新兴产业密不可分,
将为众多下游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本项目是新材
料产业中的重要分支,属于国家重点扶持发展的细分领域,产业扶持政策的密
集出台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本项目建成后,形成
超硬磨料制品技术、超硬精密加工技术、金刚石功能化应用及相关新材料、新
产品的研究开发全方位服务平台。
从公司自身条件来看,公司具备深厚的研发基础,公司经过多年的经验积
累已具备较为完善的生产工艺及技术支撑,为本项目建设奠定了技术基础;公
司内部具备较为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重视技术研发投入,将研发方向与市场、
客户需求紧密结合,以持续保持技术的领先性,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
力的制度支撑;本项目建成后,将在人才、研发装备、超硬材料检验检测等方
面达到更高的水平,为公司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本项目建设具
备可行性。
③项目预期收益分析
本项目主要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项目建成后不直接产生预期收
益,本项目延期对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④重新论证结论
经对“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公司认为,本项目建
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推进本
项目的实施。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环境及技术变化,科学合理地进行决
策,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
益的要求。
(二) 延期后的计划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实施主体及投资金额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企业研发中心建
设新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
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三) 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
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科学合理地进行决
策,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四、 决策程序
议;2026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述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7 年 12 月
五、 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二)
四次会议决议》;
(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