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6-39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7日
会议室;
式;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股份233,165,41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215,307,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9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17,857,85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690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6人,代
表股份17,857,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0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6人,代表股份17,857,
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
议案进行了表决:
经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边绍谦先生、徐魁先生、蒋帮俊
先生、梁越先生、侯鸿翔先生、戎志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321,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014,423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772%;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316,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008,524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441%;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316,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008,638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448%;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316,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008,75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454%;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326,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018,86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021%;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326,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018,97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027%;
表决结果:当选。
经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德军先生、曹瑜强先生、屠新
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414,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107,305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73%;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33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023,311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269%;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565,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58,308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429%;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542,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1213%;弃权340,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51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35,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6.5124%;反对2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36%;弃权340,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29,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04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广东岭南(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
娟芬、马锐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广东岭南(佛山)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利联
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
见》。
四、备查文件
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
意见。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