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6-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木齐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算,当回购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086.4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
发行总股本的 0.50%(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下同)。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制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也不存在增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截至目前在未来三个月、未
来六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⑴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⑵ 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
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⑶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
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⑷ 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
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㈠ 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基于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
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
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和
《估值提升计划》,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
购专项贷款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⑴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⑵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⑶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⑷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⑸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
购。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
售。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其中,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股票收盘价为人民币 4.19 元/股,
低于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4.83 元/股,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48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
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 亿元
(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
齐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
民币 6.48 元/股测算,当回购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086.42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对于拟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在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出售,并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
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⑴ 具体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方案
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
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①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人民币 2 亿元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回购期限内连续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超过回购价格上限,则回购方案提
前终止,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③ 如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⑵ 禁止回购期间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则适用新的规定。
根据公司目前股权结构,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动。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发生变化或公司的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
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516.56 亿元、流动资产 320.53 亿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98.58 亿元。以本次回购金额 2 亿元测算,回购资金约
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8%、0.62%、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 2 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也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经问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截至目前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
售。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⑴ 在本次回购方案框架下,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决定实施本次回购的具体方案、时
机、规模等事宜;
⑵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回购
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⑶ 决定聘请本次回购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⑷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⑸ 设立及维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⑹ 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⑺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㈡ 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
通过)。上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
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年 7 月 30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
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㈢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
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
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㈣ 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
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㈤ 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
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风险提示
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