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9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00元/股调整为13.70元/股。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禾材料”)
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润禾高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了《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润禾材料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10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以 14.00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1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含预留)进行调整,由 14.00 元/股调整为 13.70 元/股,并确定 2026 年 8 月
予,到期后将自动失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料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以公司
股份总数 180,136,3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人
民币(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
一年度。2026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润禾材料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6 月 1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在
《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
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以上公式,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14.00-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
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及本次
授予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
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