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及调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臻宝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臻
宝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实施地点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9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3,882.2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4.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72,993.5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516.4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60,477.0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8-5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
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半导体及泛半导体精密零部件及材料生产基地
项目
合计 128,336.42 119,752.3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
金为 40,724.78 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便于募投项目实
施,公司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本次调整前实施主体/地点 本次调整后实施主体/地点
臻宝科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
重庆臻宝半导体材料有限公
大道 56 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西
半导体及泛半导体精密零 司(以下简称“臻宝半导体”)
彭园区 D40 标准厂房;
部件及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园区 D
臻宝半导体/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园区
标准分区
D 标准分区
臻宝科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
臻宝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 臻宝半导体/重庆市九龙坡区 大道 56 号;
目 西彭园区 D 标准分区 臻宝半导体/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园区
D 标准分区
公司已就前述募投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调整以母公司臻宝科技作为新
增实施主体,暂不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待公司同保荐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后,公司将结合各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与实际资金使用
需求,在不超过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限额下,将部分募集资金由全资子
公司臻宝半导体划转至臻宝科技。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实施地点事项,系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
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
施主体及调整实施地点。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实施地点事项,系
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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