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2026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超颖电子电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颖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超颖电子增加 2026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6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开
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以下简称
“原 2026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或至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 2027 年度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签署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金额以单日外汇套期保值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
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子公司在进出口业务中的汇率
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
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拟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至不超
过 5,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二)交易金额
本次增加额度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额
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
使用,具体金额以单日外汇套期保值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
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币汇率;
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
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等业务;
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五)交易期限
本次增加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原 2026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截止日(即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原 2026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之日起满 12
个月或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 2027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额度之日(以孰早者为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6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以下风险:
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
公司损失的风险。
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带来的风险。
衍生品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制定了严格的决策程序、业务流程、报告机制、保密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了工
作职责、审批权限、操作要点等具体要求,可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将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并结合市场情况,适
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
(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
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不以投机和套利
交易为目的,有助于规避和防范部分外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
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
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适用条件 ■是□否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是□否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 2026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
情况制定了《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
风险管控措施。公司增加 2026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 2026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
公司增加 2026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 超 徐 杰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