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臻宝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臻
宝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99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3,882.2600 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4.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并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 天 健 验 〔 2 0 2 6 〕 8 - 5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
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臻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半导体及泛半导体精密零部件及材料生产基地
项目
合计 128,336.42 119,752.3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
金为 40,724.78 万元。
根据《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因生产经营或市场竞争等因素致
使必须及时对上述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前期投入的,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
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3,542.35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 33,542.3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入金额
半导体及泛半导体精密零部件及材料
生产基地项目
上海臻宝半导体装备零部件研发中心
项目
合计 119,752.30 33,542.35 33,542.35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516.43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441.29 万元(不
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41.29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合计 1,441.29 1,441.29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33,542.35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 1,441.29 万元(不含增值税)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臻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6 年 4 月修订)》(上证发〔2026〕4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臻
宝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 6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