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1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8 月 7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7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 102 号三晖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41,495,947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7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受股东委托的代表人 3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976,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5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976,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0%。
本次会议。
二、股东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1,477,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9%;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1256%;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4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41,477,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9%;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1256%;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4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41,477,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9%;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1256%;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4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41,476,9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2%;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053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44%;
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717%。
法>的议案》
同意 41,476,9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2%;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053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44%;
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717%。
宜的议案》
同意 41,476,9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2%;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053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44%;
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7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