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华集团: 吉华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二)》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8 0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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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8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二)》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锦辉机电设
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锦辉”)以及公司自然人股东邵辉于 2026 年 2 月
了《股权转让协议》,2026 年 7 月 17 日,杭州锦辉、邵辉与桐庐钧衡签署了《补
充协议》,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杭州锦辉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将
由杭州锦辉变更为桐庐钧衡,实际控制人将由邵伯金变更为苏尔田。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2 月 7 日、2026 年 7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
司股份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浙江吉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等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署了《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桐庐钧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一(转让方一):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二(转让方二):邵辉
  鉴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股票代码:603980),目前总股本为 67,683.3360 万股。
让协议》(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并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签署《关于浙
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
关安排作出进一步调整。
  因此,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上述事项达成本补充协议(二)如下:
  第一条 股份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款调整
  各方同意对《股份转让协议》第 1.1 条调整为如下条款:
  “以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为前提,转让方一、转让方二拟转让其所持有
的目标公司合计 202,308,616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89%,简称
“标的股份”),其中转让方一转让 196,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本总
额的 28.96%),转让方二转让 6,308,61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 各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 1.2 条调整为如下条款: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按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为人民币 50 亿元整作为定价
依据,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 7.3873 元人民币,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合计人民币 1,494,514,438.98 元人民币(含税,简称“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
其中转让方一转让 196,000,000 股股份的转让价款为 1,447,910,800 元人民币,转
让方二转让 6,308,616 股股份的转让价款为 46,603,638.98 元人民币。”
  (2) 各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 1.4 条第(1)款第(f)项调整为如下条
款约定:
  “在满足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自完成本补充协议
(二)第三条约定的董事会改组、高级管理人员更换以及交接手续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合计支付人民币 149,450,779.05 元,其中向
转让方一支付人民币 144,669,069.20 元,向转让方二支付人民币 4,781,709.85 元。”
中关于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条件、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和其他安排均不变。
   第二条 剩余股份转让的进一步安排
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且,转让方二拟通过大宗交易或协
议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或其指定主体享有优先购
买权,但若甲方在收到转让方二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则
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此外,除向甲方或其指定主体转让外,转让方二通过大宗
交易等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时,不应转让给最近一期已披露的上市公司前十大
股东。
关于剩余股份转让的义务。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普通合伙人之
母公司环球新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新材”)就本次交易事项获得
必要的审批或核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
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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