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99 证券简称:维科精密 公告编号:2026-050
债券代码:123274 债券简称:维科转债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3,314.89 万元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121.15 万元(不含税),置换资金
总额为 3,436.04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9 号)同意注册,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3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6)第 0021 号)。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金额为 3,314.8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6 年 7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月 2 日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资金额
已投入金额
半导体零部件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一期)
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0,962.18 23,000.00 1,640.51 1,640.51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4,215.00
总计 84,868.12 62,215.00 3,314.89 3,314.89
注: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85.00 万元
(不含税),截至 2026 年 7 月 2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共计 3,436.04 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
天特审字(2026)第 0807 号)。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置换事项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3,314.89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121.15 万元(不含税),置换
资金总额为 3,436.04 万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6)
第 0878 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
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报告第二
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维科精密截至 2026 年 7 月 2 日
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
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
(2026)第 0807 号);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