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书面审查意见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
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本次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并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莫若理女士、周峰先生、裘国华
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或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李寿喜先生、宋安成先生未持有
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此外,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李寿喜先生为
会计专业人士,该等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
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莫若理女士、周峰先生、裘国华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寿喜先生、宋安成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董
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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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