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盛
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予价格、授予数量、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1.59 元/股调整为 80.97 元/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520 人调整
为 508 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作废
失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8.3720 万股调整为 203.0820 万
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内容一致。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8 月 6 日,并以授予价格 80.97 元/股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5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3.08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