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 振江股份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7 19:17:1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 55,290,392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71,680,198
股(含本数)”。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依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本次发行不超过 55,290,392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
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
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 2025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于公司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公司第四
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505,800 股限制性股票。2026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505,800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7 月 14 日,除权
除息日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因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完上述分配方案后,公
司对 9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5,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
注销。所以本次利润分配实际实施方案为: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
股本 183,795,507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552 股,即
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发放现金红利 55,138,486.50 元(含税),资本公积
金 转 增 股 本 55,138,487 股 。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变 更 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及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均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情况
  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 2025 年年度
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84,301,307 股增至 238,933,994 股,公司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71,680,198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
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
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振江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