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目 录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广和通
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广和通”)的委托,并根据上市公司
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
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交易,本所律
师已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
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书》”),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鉴于本次交易的报告期由 2024 年、2025 年调整为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致同会计师以 2026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
了致同审字(2026)第 441A033999 号《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2025 年度及 2026 年 1-4 月审计报告》,本所现就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或《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以
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主要法律事项发生的重大变化,出
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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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本所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法律
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
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术语和简称,除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的情形外,具有与《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之术语和
简称相同的含义。对于《法律意见书》中已表述过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将
不再赘述。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对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且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
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等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并评价该等数据、结论的适当资格。
三、本所律师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及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最终依赖
于相关交易方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在出具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之前,委托人及相关交易方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
及所作陈述与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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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者,其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
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
有效的授权。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的文件,
本所律师已对该等文件的原件进行了核查。本所律师对于与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
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依赖有关政府部门、上市公司或其他单
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专业机构的报告发表法律意见。
四、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上市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使用,未经
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五、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必备
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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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简称 指 含义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
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及
《审计报告》 指
报告期 指
月 30 日
报告期期末 指 2026 年 4 月 30 日
补充核查期间 指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
中豪律师集团(香港)事务所、锦天城法律事务所
《主要境外附属公司法律意
指 外国法共同事业、泰和泰曼谷律师事务所、Chu&
见书》
Rechtsanwaltsgesellschaft GmbH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声学 指 江西航盛汽车声学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航盛新能源 指 深圳市航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航盛奥托立夫 指 苏州航盛奥托立夫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航星光电 指 江西航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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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部分详细
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一)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
根据广和通的《营业执照》、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和通基本情况如《法律意见书》
正文“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之“(一)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部分所
述,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未发生变化。
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上市公司股本情
况未发生变化。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目前
适用之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上市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主体资格。
(二)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分别为华建佳创、金石重投、金石交通、交控金石、华
登二期、华芯云开、惠友豪嘉、守恒致明、保腾联享、华安鑫创、润物控股、弘
陶成选、广深联合、中证投资、盛泰投资、赣商联合投资、深创投、创新资本、
鹏鼎投资、高新投创投、高新投云、高新投致远一期、小禾创业、博华盛、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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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生润投资、肖锦鸿、黄思思、夏国新、张志清、董利、王刚、徐树田、杨
庐、吕智戟、邹正平、李国兵、程庆富。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之“(二)
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部分详细披露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除金石重投的合伙人信
息发生变更外,其他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金石重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金石重投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石重投的基本情况如
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金石重投智能传感器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DQKW641N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4 年 7 月 10 日
出资额 15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创投路 160 号光明科技金融大厦
主要经营场所
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经营范围 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石重投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
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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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万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深圳市重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衢州信安众合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信达科兴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石润泽(淄博)投资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50,000.00 100.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肖锦鸿、黄思思、
夏国新、张志清、董利、王刚、徐树田、杨庐、吕智戟、邹正平、李国兵、程
庆富均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华建佳创、金石重投、金石交通、
交控金石、华登二期、华芯云开、惠友豪嘉、守恒致明、保腾联享、华安鑫创、
润物控股、弘陶成选、广深联合、中证投资、盛泰投资、赣商联合投资、深创
投、创新资本、鹏鼎投资、高新投创投、高新投云、高新投致远一期、小禾创
业、博华盛、晟道投资、生润投资均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
规及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应予以终止或撤销的情形。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方均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三、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部分详细披
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合同和协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合同和
协议未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业绩承诺与
利润补偿协议》《一致行动协议》《最高额股份质押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待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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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获得如下批准:
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广和
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履行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份转让合同》的有关约定,本
次交易的生效和实施尚需履行如下批准和授权程序:
事项的核准或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
适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外,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航盛电子 37.16%股份。
(一)航盛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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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一)
航盛电子”部分详细披露航盛电子的基本信息、历史沿革等。
根据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权益交割清单》,2026 年 8
月 6 日,航盛投资持有的航盛电子 1,397.00 万股冻结股份已经解除冻结。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形外,航盛电
子的基本信息及股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主要业务及经营资质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二)
主要业务”部分详细披露航盛电子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资质。
经核查并根据航盛电子提供的材料,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航盛电子及其
附属公司经营资质发生如下变化:
根据航盛电子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标的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如下进出口资质:
序
公司名称 资质证书 编号 颁发单位 发证日期
号
海关报关单位注
册登记证书
对外贸易经营
对外贸易经营者
备案登记表
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
海关报关单位注
册登记证书
对外贸易经营
对外贸易经营者
备案登记表
关
海关报关单位注
册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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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公司名称 资质证书 编号 颁发单位 发证日期
号
对外贸易经营
对外贸易经营者
备案登记表
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
对外贸易经营
对外贸易经营者
备案登记表
关
海关报关单位注
册登记证书
对外贸易经营
对外贸易经营者
备案登记表
关
根据航盛电子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航盛
电子及其附属公司拥有如下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序
公司名称 许可编号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许可内容
号
车载无线终
工业和信
息化部
HSVG-CG001
工业和信 车载无线终
息化部 端:HS-N2178C
车载无线终
工业和信
息化部
HSCE-AT010
车载无线终
工业和信
息化部
HSVT-TB003B
根据航盛电子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航盛
电子及其附属公司新增取得如下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序 公司 认证 有效 状
体系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认证机构
号 名称 日期 期至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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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公司 认证 有效 状
体系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认证机构
号 名称 日期 期至 态
航盛 体系 01:2015 0149R002 06/22 06/21 fication Holding SA 常
S - UK Branch
职业健康 Bureau Veritas Certi
苏州 ISO 450 F02326S0 2026/ 2029/ 正
航盛 01:2018 0098R002 06/22 06/21 常
体系 S - UK Branch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除上述补充及变化外,航盛电子
及其附属公司经营资质无其他变化。
(三)主要资产
根据航盛电子提供的营业执照、工商档案、《审计报告》等资料及出具的说
明,以及《主要境外附属公司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6 年
序号 名称 持股方式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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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持股方式 持股比例
①根据《主要境外附属公司法律意见书》,Mrs. Jiaxiong, Feng 及 Mrs. Sebon, Ulrike
Johanna Martha 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期间分别替香港航盛发展有限公司
代持 HANGSHENG ELECTRONICS (THAILAND) CO., LTD 的 1%股份,前述股份代持于
香港航盛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98%股份及 HSAE JAPAN 株式会社持有 2%股份。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航盛电子新增两家附属公司,具体情况如
下:
(1)江西航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江西航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05MAKBLDGY33
法定代表人 杨洪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6-04-13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道 268 号
营业期限 2026-04-13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航盛电子持股 100%
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
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
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
经营范围
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
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苏州航盛奥托立夫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苏州航盛奥托立夫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MAK9LH7A9P
法定代表人 许小江
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26-03-27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望江大道以北与规划经五路以西
营业期限 2026-03-27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深圳航盛新能源持股 60%,Autoliv Aktiebolag 持股 40%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
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
经营范围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
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航盛电子的附
属公司均合法设立,有效存续。
根据航盛电子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航盛电子及其
附属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或自有房产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核查,吉林航盛原房产证于 2026 年 7 月进行更新换发,具体如下:
是否
序 权利 建筑面 宗地面积
证书编号 坐落 用途 存在
号 人 积(㎡) (㎡)
抵押
高新区深东路
吉林 吉(2026)吉林市不动
航盛 产权第 0039413 号
楼
高新区深东路
吉林 吉(2026)吉林市不动 工业
航盛 产权第 0039416 号 用地/ 40,838.44
厂房
工业
高新区深东路
吉林 吉(2026)吉林市不动
航盛 产权第 0039419 号
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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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序 权利 建筑面 宗地面积
证书编号 坐落 用途 存在
号 人 积(㎡) (㎡)
抵押
航盛 产权第 0039425 号 3100 号 4 号发电
机房
高新区深东路
吉林 吉(2026)吉林市不动
航盛 产权第 0039426 号
控制室及泵房
高新区深东路
吉林 吉(2026)吉林市不动
航盛 产权第 0039424 号
品库
高新区深东路
吉林 吉(2026)吉林市不动
航盛 产权第 0039411 号
餐厅
高新区深东路
吉林 吉(2026)吉林市不动
航盛 产权第 0039431 号
所
高新区深东路
吉林 吉(2026)吉林市不动
航盛 产权第 0039433 号
品库房
高新区深东路
热站
经核查,吉林航盛在报告期内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5 号厂房、16 号库
房的房产,已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如下:
序 权利 建筑面积 宗地面积 是否存
证书编号 坐落 用途
号 人 (㎡) (㎡) 在抵押
吉(2026)吉林 高新区深东
吉林
航盛
吉(2026)吉林 高新区深东 工业
吉林
航盛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在建工
程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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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航盛电子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航
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无新增租赁房产,原租赁的 10 项租赁房产已续期,具体如
下:
序 2
主要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期限 租赁地址 面积(m ) 租金
号 用途
南京市浦口区南浦路
航盛电 2026/04/30-2 元/月 办公
子 027/04/29 (不 居住
含税)
柳州市柳东新区车园 河西库:
横三路 1 号(柳东 60
广州市 库)、柳州市创园路 柳东库:
航盛电 云开物 2026/01/01-2 2 号(河西库)、复 38 元 仓储
子 流有限 027/12/31 盛镇德福路 67 号的 /m2/月 物流
安博重庆两江物流中 重庆
公司
心 4-1 号库区(重庆 江北库:
江北库) 50
湖北东
怡供应 襄阳高新区劲风路
航盛电 2026/01/01-2 31 号-湖北东怡供应 20 元 仓储
子 026/12/31 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m /月
物流
服务有 3 号仓库
限公司
武汉汉
华汇光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
航盛电 2026/01/01-2 28 元 仓储
子 026/12/31 /m /月
物流
管理有 科技工业园
限公司
航盛电 2026/01/01-2 花都区荔红南路万科 2,500
子 026/12/31 天景花园 D2-1203 元/月
常州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
仪征市 450(常 0.75 元
丁坊路 28 号
航盛电 盛邦物 2026/01/01-2 州) /m2/天 仓储
子 流有限 026/12/31 300(北 北京 物流
刘两河村 310 号金顺
公司 京) 1.3 元
修理厂内
/m2/天
郑州润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航盛电 宇货运 2026/01/01-2 30 元 仓储
子 有限公 026/12/31 /m?/月 物流
环交汇处博航物流园
司
大连源
航盛电 2026/01/01-2 大连市金州区开港路 28 元 仓储
子 026/12/31 4号 /m 月
物流
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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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
司
鹤壁经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
鹤壁航 开投资 2026/01/01-2 渤海路与衡山路交叉
盛 集团有 026/12/31 口东北角航盛园区
年
限公司 A1 栋
扬州中
发展信 扬州市信息谷(扬州
扬州航 息谷科 2026/01/01-2 智谷)创新中心 C 栋
盛 技服务 028/12/31 6 层 601-612、7 层
日
有限责 701-712、8 层 801-812
任公司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就其使用的相关物业签订
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对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航盛电子及其附
属公司合法取得该等租赁房屋的使用权。
(1)专利
①失效专利
根据航盛电子提供的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
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截至报告期期末,
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原拥有的 416 项境内已授权专利中,有 34 项专利因期限
届满终止或不再缴纳专利年费终止,34 项失效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专利名称 申请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功放直流失调 实用 CN202021 原始
保护电路 新型 953153.5 取得
一种利用主机侧壁 实用 CN202021 原始
的电路板支撑结构 新型 645001.9 取得
一种扣合结构及车 实用 CN202021 原始
载导航仪 新型 558674.0 取得
一种双层 PCBA 板的 实用 CN202021 原始
绝缘支撑 新型 780241.X 取得
一种驾驶员行为监 实用 CN201920 原始
测装置 新型 465884.6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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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专利名称 申请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方式 权利
新型 475972.X 取得
一种混合式冷却流 实用 CN201720 原始
道及电机控制器 新型 560925.0 取得
一种差分视频输出 实用 CN201720 原始
诊断电路 新型 831990.2 取得
一种全贴合显示屏 实用 CN201720 原始
组装结构 新型 991027.0 取得
一种多集成电机控 实用 CN201720 原始
制器转接板结构 新型 464901.5 取得
一种熔断器固定装 实用 CN201720 原始
置 新型 466102.1 取得
一种霍尔传感器链 实用 CN201720 原始
接装置 新型 388547.2 取得
一种胎压射频接收
实用 CN201720 原始
新型 348841.0 取得
统
实用 CN201621 原始
新型 252259.6 取得
一种电池管理系统 实用 CN201620 原始
散热装置 新型 992006.6 取得
实用 CN201620 原始
新型 934321.3 取得
一种车载安卓手机 实用 CN201620 原始
连接装置 新型 813685.6 取得
一种高压线束固定 实用 CN201620 原始
装置 新型 131872.6 取得
实用 CN201620 原始
新型 131871.1 取得
一种减少 EEPROM
CN201210 原始
方法
一种旋转电机转子
CN201210 原始
法、装置
一种基于 android 的
CN201210 原始
及系统
一种微混合动力车 CN201210 原始
用 BSG 电机控制系 220767.6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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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专利名称 申请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方式 权利
统
一种基于双 CPU 的
CN201210 原始
制方法
一种车联网通讯设
CN201210 原始
醒方法及其系统
一种车载终端的充 CN201210 原始
电保护装置和方法 467286.5 取得
一种基于 X86 和
CN201210 原始
终端装置及方法
一种电动汽车牵引 CN201210 受让
电机控制器 431982.0 取得
一种摄像头自动对
CN201210 原始
统
一种牵引电机控制 CN201210 受让
装置及方法 382045.0 取得
一种电机失速保护
CN201110 原始
车
一种汽车智能卡定 CN201010 原始
位系统 566169.5 取得
一种汽车无线门禁
CN201010 原始
方法
一种车载高清双屏 实用 CN201620 原始
互动娱乐系统 新型 866549.3 取得
注:第 18、19 项专利因期限届满专利权终止;其余专利因公司规划放弃维持、未缴纳
年费专利权终止。
②新获授予专利
根据航盛电子提供的专利证书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
局网站(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补充核查期间,航盛电子及
其附属公司新增取得 10 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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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专利名称 申请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方式 权利
空调控制方法、装
CN202211 原始
储介质
一种扬声器的定位 实用 CN202520 原始
支片结构 新型 904282.1 取得
一种增强散热的扬 实用 CN202520 原始
声器 新型 903955.1 取得
一种车载手自一体
扬州航盛、 CN202310 原始
航盛电子 757649.7 取得
方法以及系统
一种车载 Android 系
扬州航盛、 CN202311 原始
航盛电子 052212.X 取得
实现方法
扬州航盛、 一种车载手机互联 CN202311 原始
航盛电子 诊断系统及其方法 172576.1 取得
一种输出三种不同
扬州航盛、 实用 CN202521 原始
航盛电子 新型 258067.5 取得
本网关
车道线轨迹预测方
武汉航盛、 CN202310 原始
航盛电子 696969.6 取得
储介质
武汉航盛、 一种 STR 状态下的 CN202411 原始
航盛电子 防漏电电路和方法 051384.X 取得
一种车载全景环视
系统的摄像头外参 发明 2022/09/21 无
标定方法
③被许可使用的专利
根据航盛电子提供的专利证书、许可协议和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补充核查期间,
航盛电子与 Autoliv Development AB 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签署《许可协议》,航
盛奥托立夫通过授权许可方式取得 29 项非排他性、不可转让的专利使用权,许
可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以及被许可方为制造、销售产品之目的,而需得到许可的技
术诀窍,许可的授予包括产品相关的、动态的、不断更新的技术,许可费为航盛
奥托立夫年度销售总额(指航盛奥托立夫因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向客户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符合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合法票据所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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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的含税金额总和)的 2%,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许可期限为 2026 年 4
月 16 日至合同终止之日,被许可使用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授权公示 专利权期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型 日 限
Autoliv
实用
新型
Aktiebolag
具有电动卷绕辅
助装置的座椅安
Autoliv 全带卷收器以及
Aktiebolag 全带卷收器的电
动卷绕辅助装置
的方法
Autoliv
Aktiebolag
Autoliv
Aktiebolag
Autoliv
车辆方向盘辅助
模块
Aktiebolag
Autoliv
触摸面板开关系 实用
统和方向盘 新型
Aktiebolag
Autoliv
实用
新型
Aktiebolag
Autoliv 用于机动车辆转
Aktiebolag 警系统
方向盘、方向盘系
Autoliv 统、控制方向盘的
Aktiebolag 计算机可读存储
介质
Autoliv
集成模块和驾驶 实用
员安全气囊 新型
Aktiebol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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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授权公示 专利权期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型 日 限
Development 接触机动车辆的
Aktiebolag 部件的人的存在
的电容装置
Autoliv
实用
新型
Aktiebolag
Autoliv
驾乘人员信息检
测装置
Aktiebolag
Autoliv 用于气囊罩盖的
实用
新型
Aktiebolag 罩盖
Autoliv 用于方向盘的装
实用
新型
Aktiebolag 向盘
Autoliv
Aktiebolag
Autoliv
Aktiebolag
Autoliv
Aktiebolag
Autoliv
Aktiebolag
Autoliv
Aktiebolag
Autoliv
机动车辆部件的
电气设备
Aktiebolag
Autoliv
触摸面板组件和 实用
方向盘 新型
Aktiebolag
Autoliv
实用
新型
Aktiebolag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专利 授权公示 专利权期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型 日 限
Autoliv
实用
新型
Aktiebolag
Autoliv
Aktiebolag
Autoliv
Aktiebolag
AUTOLIV 方向盘的灯条组
ASP, INC. 件的热耗散
Autoliv
实用
新型
Aktiebolag
Autoliv
实用
新型
Aktiebolag
(2)商标
根据航盛电子提供的商标证书、许可协议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
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https://sbj.cnipa.gov.cn/sbj/index.html),补充核查期
间,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拥有的境内外注册商标情况未发生变化,航盛奥托立
夫通过航盛电子与 Autoliv Development AB 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签署的《许可协
议》,以授权许可方式新增取得 1 项非排他性、不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使用权,被
许可使用的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 商标名
注册人 商标图样 注册号 使用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号 称
Autoliv
Autoli 5287262 9,16,18,25,2 2021/09/28-2031/09/2
v 4 8 7
t Aktiebolag
(3)软件著作权
根据航盛电子提供的著作权证书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版权保
护中心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补充核查期间,航盛电子及其附
属公司新增取得的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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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取得方式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期末,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的上述
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亦不存在法律争议
或纠纷。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并结合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公开信息,经核查,补充
核查期间,标的公司的主要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广西盛百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4,103.54 11,675.45 11,079.53
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3.83 14.56 179.14
深圳市航盛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857.36 2,750.21 2,749.45
鹤壁航欣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3.91 26.47 10.97
广西盛百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航盛电子曾经的全资子公司,已于 2020 年
录仪、倒车雷达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广西盛
百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采购摄像头、行车记录仪等商品件,生产配套作为整
体解决方案产品交付客户。
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间接持股 6.4740%的参股孙公司。智新控
制系统有限公司主营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器、电机控制器、电池管理系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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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标的公司子公司航盛新能源向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采购 IGBT 模块。
深圳市航盛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持股 20%的参股子公司。深圳
市航盛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高密度(HDI)刚性
多层电路板、柔性多层电路板。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其主要采购 PCB 板用于
部分产品的生产,其是标的公司 PCB 板多家供应商之一,相关交易执行招标流
程、价格公允。
鹤壁航欣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系航盛投资全资子公司。鹤壁航欣电子实业有限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子公司吉林航盛向其主要采购 PCB
板加工,用于声学产品的加工生产。
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鹤壁航欣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1.07 319.54
深圳市阿丹能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0.25 -
广西盛百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36 84.49 402.84
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 10.34
豫北转向系统(新乡)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18.07 935.81 164.27
广西盛百汇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67.29 229.43
鹤壁航欣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系航盛投资全资子公司。鹤壁航欣电子实业有限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制造及销售业务。标的公司主要为其提供贴片加工服
务,收取加工费。
深圳市阿丹能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洪担任董事
的企业。深圳市阿丹能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核心
零部件的研发、销售及服务。标的公司为其进行检测服务,收取检测费。
广西盛百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航盛电子曾经的全资子公司,已于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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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仪、倒车雷达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向其
销售扬声器产品。
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间接持股 6.4740%的参股孙公司。智新控
制系统有限公司主营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器、电机控制器、电池管理系统。报告
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向其销售 IGBT 模块售后维修用电子器件 。
豫北转向系统(新乡)股份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董事张聿曾担任执行董事的
企业。豫北转向系统(新乡)股份有限公司主营液压循环球动力转向器、齿轮齿
条动力转向器、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等,为整车制造商提供转向及传动系统。标的
公司主要为其提供贴片加工服务,加工形成主机商品件向其销售,收取加工费。
广西盛百汇科技有限公司系广西盛百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
盛百汇科技有限公司主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业务。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主要向其销售集成电路材料。
(2)关联租赁
标的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租赁资 2026 年 1-4 月确 2025 年度确认 2024 年度确认
承租方名称
产种类 认的租赁收益 的租赁收益 的租赁收益
深圳市航盛电路科技股份
房屋 282.57 847.42 829.07
有限公司
深圳市航盛轨道交通电子
房屋 13.75 39.82 40.09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航盛投资有限责任
房屋 9.90 30.96 32.73
公司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4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517.06 2,094.22 1,161.54
(4)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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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内
关联方 2026 年 1-4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容
鹤壁航欣电子实业有限
代收水电费 62.23 236.61 245.43
公司
深圳市领创新航科技有
股权交易 - - 1,149.62
限责任公司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①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日 日
关联方
名称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额 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应收 广西盛百汇电子股份有限公
账款 司
应收
鹤壁航欣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166.44 33.29 166.44 25.93 418.41 29.57
账款
应收 深圳市航盛轨道交通电子有
账款 限责任公司
应收 豫北转向系统(新乡)股份有限
账款 公司
应收
广西盛百汇科技有限公司 2.08 0.10 2.08 0.10 106.49 5.32
账款
应收
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 - - 821.22 41.06
账款
其他
广西盛百汇电子股份有限公
应收 - - 0.01 0.00 0.01 0.00
司
款
其他
应收 鹤壁航欣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 - 0.70 0.04 0.70 0.04
款
其他
应收 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 0.08 0.00 0.08 0.00
款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与关联方的应收账款主要为日常交易往来形成的货
款及加工费,其他应收款系代收代付款项,金额较小。
②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名称 关联方
应付账款 广西盛百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966.88 4,560.41 3,628.58
应付账款 鹤壁航欣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26.63 7.24 100.52
应付账款 深圳市航盛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61.80 1,222.33 740.95
应付账款 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1,860.72 1,865.24 1,912.75
其他应付
深圳市航盛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4.56 48.17
款
其他应付 深圳市航盛轨道交通电子有限责任公
- 2.00 2.00
款 司
合同负债 广西盛百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1.30 21.30
(五)重大债权债务
(1)授信协议
根据《审计报告》、航盛电子提供的授信协议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补充核查期间,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协议未发生变化。
(2)借款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航盛电子提供的借款合同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补充核查期间,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新增两笔银行借款。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表所示:
借款金
序
贷款人 借款人 合同编号 额(万 借款期限 履行情况
号
元)
款日起算;若分期提
中国银行股 中银(常熟)
款,自第一个实际提
款日起算。
常熟分行 年第 0507 号
(2024 年 2 月 6 日至
日起算;若分期提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福永支
行
至 2026 年 10 月 28
日)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信银行股 信 e 融字第 自 2026 年 1 月 28 日
深圳分行 20260001505 日
(3)担保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航盛电子提供的担保合同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补充核查期间,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债权债务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
同内容合法有效,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所律师对标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的营业外支出明细以及征信报告。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没有因
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六)税务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六)
税务”部分详细披露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主要税种、税率、税收优惠。
根据航盛电子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
除补充核查期间,新增两家子公司航星光电、航盛奥托立夫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
认定,在报告期内暂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航盛电
子及其附属公司执行主要税种、税率及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未发生变化。
根据航盛电子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
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执行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的信用报告及《主要境外附属公司法律意见书》,
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重大税务违
法行为。
(七)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七)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部分详细披露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有关诉讼、
仲裁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标的公
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企查查
等公开网络信息查询,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尚未了结
涉案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情况未发生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标的公司的书面确认
及《主要境外附属公司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等公
开网络信息查询,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单笔金
额在 5 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重大行政处罚事项;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虽然存在尚
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但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实质性影响。
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和职工安置事项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债权债务
处理和职工安置事项”部分详细披露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和职工安置事
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和职工安置事项未发生变化。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
争”部分详细披露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未发生变化。
八、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八、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部
分详细披露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新增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下:
(一)广和通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二)2026 年 8 月 7 日,广和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等与本
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三)广和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重组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广和通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重组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前述文件已在深交所网站上予以公告。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
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上市公
司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九、关于股票买卖情况的自查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
次交易披露提示性公告的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广和通已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
情人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并已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本所律师已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
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本次交易需符合的实质条件未发生变化。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条件。
十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本次交易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资格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相
关各方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授
权和批准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之“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准和授权”之“(二)尚需取得的
批准和授权”部分所述的全部批准和授权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不存在实
质性法律障碍。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宋 征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宋征 孙 伟
经办律师:
许程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