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6-104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
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七次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
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
)《创远信科(上海)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露《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创远信科(上海)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创远信科(上海)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
授权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露《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5-045),完成将“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1,513,803 股公司股票已以非交易过户方
式过户至“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专用证券账户。
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情况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获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
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并分配权益至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
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2025 年 6 月 24
日完成非交易过户,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
届满。锁定期内,公司未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
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考
核年度为 2025 年会计年度,解锁需满足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
考核,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均已达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规模为 1,513,803 股,本次可解锁
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513,80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6%。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续安排
(一)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公司将
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可解锁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二)根据《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锁定期
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
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
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
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
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
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
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直至公告日;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五、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的《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届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