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未生效)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阶段。
效)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阶段,后续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在 2024 年
度、2025 年度内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会计处理。本次诉
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根据诉讼的执行情况确定,届时公司将根
据判决执行情况及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
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 2025-046);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日常
经营重要合同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7);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子公司深圳市易天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天半导体”)与江苏穿越
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穿越”)、河北光兴半导体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河北光兴”)之间的日常经营重要合同诉讼情况(以下简称“本
次合同诉讼”)进行了披露。
易天半导体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粤 0306 民初 44228
号《民事判决书》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京 0102 执 9544 号《执
行裁定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就本次
合同诉讼进展情况,以及公司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含)及以上的诉讼进展
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合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2025)粤 0306 民初 44228 号相关案件
总金额为 4,200 万元(含税)。上述合同订单签署后,公司按约积极履行合同,
努力推进相关合作事项。鉴于江苏穿越未能按《设备采购合同》相关条款全额履
约,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及易天半导体向深圳市宝安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诉前调 67439 号《先行调解告知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5-003)。
(二)(2025)京 0102 执 9544 号相关案件
兴签订日常经营性合同订单累计金额人民币 20,500 万元(含税),具体合同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日常经营重要合同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1)。上述合同订单签署后,公司按约积极履行合
同,努力推进相关合作事项。鉴于河北光兴未能按《设备采购合同》相关条款如
期履约,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及易天半导体向北京市西城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件通知书,案号分别为:(2025)京 0102 民初 2656 号、(2025)京 0102 民初
的《关于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4)。
京 0102 民初 2655 号《民事判决书》、(2025)京 0102 民初 2656 号《民事判决
书》、(2025)京 0102 民初 2627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
(公告编号 2025-046),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日常
经营重要合同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7)。
京 0102 执 9544 号《执行裁定书》,具体执行裁定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 2025-054)。
二、本次合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易天半导体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粤 0306 民初
原告:深圳市易天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穿越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
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苏穿越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深圳市易天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3,050 万元;
二、被告江苏穿越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深圳市易天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分别以 110 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从 2023 年 7 月 31 日起计至实
际付清之日止;以 2,520 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 1.5 倍从 2024 年 8 月 17 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420 万元为基
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从 2025 年 6 月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94,300.92 元,由被告江苏穿越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原告深圳市易天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 194,300.92 元,本院予
以退回。被告江苏穿越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
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194,300.92 元,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案公告费 500 元,由被告江苏穿越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深圳
市易天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交公告费 500 元,被告江苏穿越光电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易天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迳
付公告费 50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易天半导体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京 0102 执 9544
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易天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北光兴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易天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与河北光兴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作出的(2025)京 0102
民初 2655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易天半导体设备有
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深圳市易天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支
付货款 1,490 万元及逾期违约金、支付加倍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执行过程中,1、本院立案后立即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
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布。
下相关财产信息,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大额存款可供执行。账户轮候冻结期
限截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临近届满需要继续冻结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本院
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标的金额尚未执行完毕。
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暂时不能提供
财产线索。
综上所述,本院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合议庭审
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
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合同诉讼进展情况更新如下:
序 原告/申请执 被告/被执 受理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案号 案由
号 行人 行人 法院 (万元) 进展情况
(2024)粤 0306
民诉前调 67439 江苏穿越光电 深圳市宝 一审判决(待公
深圳市易天半导 买卖合同
体设备有限公司 纠纷
号
已终结本次执
(2025)京 0102 行程序,公司已
河北光兴半导 分期付款 北京市西
民初 2655 号/ 深圳市易天半导 就相关债权另
(2025)京 0102 体设备有限公司 案提起诉讼,目
司 纠纷 法院
执 9544 号 前尚未收到立
案受理通知。
合计 4,246.08 -
三、其他已披露的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含)及以上诉讼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已披露的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
(含)及以上的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受理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序号 案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法院 (万元) 进展情况
(2025)京
分期付款 北京市西
民初 2656 深圳市易天半导 河北光兴半导体技 请执行,尚未收
号/(2025) 体设备有限公司 术有限公司 到法院相关执
纠纷 法院
京 0102 执 行文书。
(2025)京
深圳市易天自动 分期付款 北京市西
民初 2627 河北光兴半导体技 请执行,尚未收
号/(2025) 术有限公司 到法院相关执
公司 纠纷 法院
京 0102 执 行文书。
(2025)粤
二审维持一审
借用合同 裁定,驳回起
/(2026)粵 体设备有限公司 纠纷 诉,二审已完
司、江苏穿越光电科 法院
结。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披露的诉讼情况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合同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合同诉讼案件分别处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及终结本次执
行程序阶段,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在 2024 年度、2025 年度内依据会
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会计处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将根据诉讼的执行情况确定,届时公司将根据判决执行情况及有关会
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公司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本次
重要合同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