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 三木 公告编号:2026-8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福州分行”)
就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公司控股子
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陈健、廖星华之间的信
用证纠纷,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传票及
应诉通知书。本案将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闽 0103 民初 8453
号。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一: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陈健
被告四:廖星华
(1)判令福州轻工立即向原告浦发银行福州分行支付信用证敞口金额
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福州轻工就案涉信用证项下全部债务提前到期并立即清偿;
(3)判令公司对福州轻工上述债务在债权本金最高余额 2,200 万元及利息、违
约金、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等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陈健、廖星华对福州轻工上述债务在债权本金最高余额 2,200 万元及
利息、违约金、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等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福州轻工承担律师费 8,000 元;
(6)本案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公告费、鉴定费等)由
被告承担;
(7)标的总额:21,134,431.62 元(暂计至 2026 年 7 月 15 日)。
BC2025122400000509),约定融资额度金额为 2,200 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6 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在债权本金最高余额 2,200 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实现
担保权利和债权费用等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年度担保计划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编号:43012026280118),开证金额为人民币 27,712,875 元,保证金比例为 24.394%
(金额 7,098,519 元),同时双方签订了《保证金质押合同》。次日,浦发银行福
州分行依约开立信用证。
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77),披露福州轻工因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福州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提起诉讼。因福州轻工涉及重大诉讼,浦发银行
福州分行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向福州轻工发出《补足保证金通知书》,要求其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前将信用证项下保证金补足至 100%。福州轻工至今未依约补充保证金,
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8,376.9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9.43%。除此之
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并将依法履行诉讼程序,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
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情况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