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ST嘉澳 编号:2026-044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
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
董事 5 名(含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
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沈健先生、沈颖川先生、崔哲女士、陆跃
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蒋平平先
生、冀星先生、夏江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事先审查,认为候
选人均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上述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经公司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7 名董事将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进行选举。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健先生于 2026 年 4 月受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经审慎审查,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沈健先生对公司经营具有重要作用,其继续担任公
司非独立董事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团队的稳定,有助于公司实现高
质量发展。沈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
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影响公司
规范运作。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
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健先生
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江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校外专业硕士研究
生导师。曾任桐乡煤矿机械厂技术员、桐乡市供电局技术员、桐乡市
浙能电力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顺昌投资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健先生通过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本公司 37.23%股份,直接持有公司 0.32%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
除上述已披露情形外,沈健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其任
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沈颖川先生
曾任本公司采购部经理助理、采购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
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颖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沈健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崔哲女士
高级工程师,2012 年至公司工作,现任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陆跃锋先生
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连云港嘉澳港口储运有限公司总经
理、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跃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蒋平平先生
车间技术员、主任、技术厂长、江南大学科技处副处长、浙江省“钱
江”特聘专家、美国南佛罗里达大学高级研究学者、江南大学化学与
材料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国塑料加工协会助剂专
家委员会委员,国家标准专家委员会橡塑分委会专家委员、《化工进
展》编委、《塑料助剂》副主编。2021 年 8 月 2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
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平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冀星先生
(北京)正和生物柴油实验室主任、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特种
油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专家、某国防科技重点实
验室专家、南方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院产业教授、中国科学院青岛生
物能源与过程所客座研究员、非粮生物质能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副主
任。2021 年 8 月 24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冀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夏江华先生
会代表、嘉兴市会计学会理事,曾任嘉兴学院南湖学院会计学专业负
责人、商学系副主任,现任嘉兴南湖学院商贸管理学院副院长。2024
年 3 月 13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