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
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西
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
审核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
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性分析报告、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的说明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契合公司经营需要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
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管机制,有
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性分析报告、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前述授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
关文件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