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6-030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07 日的 9:15 至 15:00 的
任意时间。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4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51,100,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66%。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2,37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82%。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08,005,068 股,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680,900 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305,324,168 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名 表决分 表决
股数 股数 比
编码 称 类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例
《关于 总表决
补选公 情况
司第六
其中,中
小股东
会独立 1,048,880 44.1448% 1,297,020 54.5884% 30,100 1.2668% 0 0%
的表决
董事的
情况
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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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