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 华 都 公告编号:2026-05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4 人,代表股份 231,558,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709,800,872 股的 32.6230%。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0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709,800,872 股的 0.0143%。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等权利,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计算股东会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 2026 年 8 月 4 日,公司总股本数为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2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31,457,30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09,800,872 股的 32.6088%。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22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78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709,800,872 股的 0.5339%。
(4)除独立董事张斌先生因出差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张会丽女士出席会议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
《关于终止实
总表决情况 231,399,106 99.9311% 135,400 0.0585% 24,100 0.0104% 0 0.0000%
施“领航员计
划(六期)”
其中,中小
计划暨注销部 3,630,100 95.7911% 135,400 3.5729% 24,100 0.6360% 0 0.0000%
股东的表决
分股票期权的
情况
议案》
《 关 于 公 司
总表决情况 230,840,306 99.7334% 574,300 0.2481% 42,700 0.0184% 101,300 0.0143%
“领航员计划
(七期)”员
工 持 股 计 划
股东的表决 3,172,600 83.7186% 574,300 15.1546% 42,700 1.1268% 0 0.0000%
(草案)及其
情况
摘要的议案》
《 关 于 公 司
总表决情况 230,839,606 99.7331% 574,500 0.2482% 43,200 0.0187% 101,300 0.0143%
(七期)”员 其中,中小 3,171,900 83.7001% 574,500 15.1599% 43,200 1.1400% 0 0.0000%
工持股计划管 股东的表决
理 办 法 的 议 情况
案》
《关于提请股
总表决情况 230,840,606 99.7336% 573,500 0.2478% 43,200 0.0187% 101,300 0.0143%
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领航
其中,中小
期)”员工持 股东的表决 3,172,900 83.7265% 573,500 15.1335% 43,200 1.1400% 0 0.0000%
股计划相关事 情况
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2 至议案 4 为普通决议议案,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议案 1 已获得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 至议案 4 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张石保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蔡顺梅律师、江建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