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
及全体委员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8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
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
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其中,公司董事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
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
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
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8月7日,并以13.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3.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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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