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柏
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楚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及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柏楚电子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柏楚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 万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68.58 元,募集资金总额 1,714,5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02,812,924.52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称“超募资金”)总额为 776,320,075.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319
号)。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
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柏
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37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665,441 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66.68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7,499,805.88 元,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9,104,622.6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8,395,183.2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2]第 ZA10858 号)。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
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
并结项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增加募集资金使用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7,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其中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45,000 万元、2021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62,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产品(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具体符合下列条件: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
投资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四)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授权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及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
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八)最近 12 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其中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57,000 万元、2021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通知
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最近 12 个月(2025 年 8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情况如下:
序 实际投入金 实际收回本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本金
现金管理类型
号 额(万元) 金(万元) (万元) 金额(万元)
合计 1,594.73 52,50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105,30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
产(%)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
润(%)
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万元) 107,000.00
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52,500.00
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54,500.00
三、现金管理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能排除投资收益受
到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起的市场波动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决
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
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好的投资产品。
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
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跟踪现金管理产品
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使用的真实性及合规性。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现金管理方案,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
用,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使用收益,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10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 2019 年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45,000 万元、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柏楚电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丹 于海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