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6-043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92 号)同意注册,科华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29,753,648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净额为人民币 322,293,244.00 元,其中转入股本人民币 29,753,648.00 元,余
额人民币 292,539,596.00 元转入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26,100,000.00 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及
承 销 费 用 ( 含 税 ) 共 计 人 民 币 2,450,000.00 元 后 , 剩 余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科华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 14704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用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
使用,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同时授权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于 2026 年 8 月 7 日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
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
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存储金额(元)
金项目
科华控股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补充流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溧阳支行 动资金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
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保荐
机构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