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永 杉 锂 业 公告 编 号: 2026-049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
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
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会议由杨希龙先生主持。会议召集
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锦州永
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议案》
同意将原发行方案的限售期由“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调
整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发表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杨希龙、赵传卿回避
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福建平潭永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发表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杨希龙、赵传卿回避
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1)。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