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7 00:22:4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
法》《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履行了相关的法
定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
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依顿电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