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7 0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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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
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
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
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含)
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35 元/股,按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2.86 万股至 285.71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
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5%至 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
股东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
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
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
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后,董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
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
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
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
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
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42.8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不高于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
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2.86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
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增减变动(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21,404,407        3.70%     1,428,600   22,833,007         3.94%
无限售条件股   557,592,533       96.30%    -1,428,600   556,163,933       96.06%
总股本      578,996,940      100.00%             -   578,996,940      100.00%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85.71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9%。若本次回购股份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增减变动(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21,404,407        3.70%     2,857,100   24,261,507         4.19%
无限售条件股   557,592,533       96.30%    -2,857,100   554,735,433       95.81%
总股本      578,996,940      100.00%             -   578,996,940      100.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
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642,212.69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31,796.77 万元,货币资金为 60,682.25 万元,交易
性金融资产(期限在一年内的短期理财产品)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8.34%。若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
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 1.56%,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的 3.01%,占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 16.48%,占比均较低。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管理层
认为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的资
金总额进行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
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且未来
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
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
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关于减
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
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制定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
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公司本次回购
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
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
实施的风险;
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
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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