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7 00: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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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6-03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8 名,独立董事
岑维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独立董事赵九利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公司
董事会秘书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因情况紧急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根
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公司拟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
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2,000.00 万元(含
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1,000.00 万元(含
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球总部基地及产品研发升级建设项目”、“LED 智能制造生产车间技术升级改
造项目”、“全球品牌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数字化、信息化升级项目”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详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四、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重要性、
紧迫性等实际情况先行投入自有或自筹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经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
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
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
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球总部基地及产品研发升级建设项目”、“LED 智能制造生产车间技术升级改
造项目”、“全球品牌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数字化、信息化升级项目”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详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中“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重要性、
紧迫性等实际情况先行投入自有或自筹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经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
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
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
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
通过。
  根据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
通过。
  根据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艾
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
通过。
  根据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艾
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
通过。
  根据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艾
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
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
通过。
  根据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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