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7 0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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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
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
资料,并进行了充分全面的讨论和分析,现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
格。
  二、公司制定《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的程序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
《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询了员工
意见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
股东、公司和员工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激励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
公司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深化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经营层的激励
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研发核心人
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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