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辰药业: 康辰药业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7 0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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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6-050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8 月 6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27.5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5.40 元/股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和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8 月 6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日,向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已公告实
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首次授予价
格。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无反馈记录。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
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8 月 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董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符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43%。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限制性
 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相应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
解除限售期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相应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
解除限售期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
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公司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牛战旗      董事、总裁         20.00     8.15%      0.13%
 黄憗       职工董事         15.00      6.11%     0.09%
公司(含子公司)部分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       192.50    78.41%     1.21%
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61 人)
        预留授予           18.00     7.33%      0.11%
         合计            245.50    100.00%    1.5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
际发展情况确定。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
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公司 2025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及 1 名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待回购注销的股份)为基数分配
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0 元(含税)。2026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
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 2026 年 7 月 8 日实施完成了现金
红利发放。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
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P=15.75-0.35=15.40
元/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
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首次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
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
损益中列支。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8 月 6 日,公司
对首次授予的 22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对各期会计
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
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
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格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15.75 元/股调整为 15.40 元/股。除此之外,本次实
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8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股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符合《管理
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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