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22.46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同意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额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贷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二)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0.6 亿元;
(三)贷款用途:仅为回购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贷款期限:3 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
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
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
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
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