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均含本数)
的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日(即 2026 年 7 月 31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
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睿合银稳健 1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谐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伙)
合伙)
合伙)
证金融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4,223,695 0.99
券投资基金
注:1、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6%,不纳入前十名股东列示。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数的比例(%)
睿合银稳健 1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谐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伙)
合伙)
合伙)
证金融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4,223,695 1.21
券投资基金
注:1、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比例 0.93%,不纳入前十名股东列示。
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