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
“保荐人”)作为江苏本川智
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智能”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本川智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谋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包括但
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型理
财产品、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
构。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
进行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有
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
过前述投资额度。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
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
银行理财产品等。
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有效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的有效
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事项无
异议。